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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所合伙人会议决定,为规范和强化本所律师业务管理,从2001年8月1日起,凡以本所名义对外出具的各类法律文书如委托合同、律师所函、法律顾问协议书、律师函、法律意见书、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等均实施统一打印、统一编号、统一登记的统一管理方式。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凡以本所名义签订的业务合同都要在本所专用电脑中按同一顺序编号后出具,该合同号为一个案。以后与该案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书都归纳在该合同编号的文件夹里。
     1、编号方式为:
     01MS-001  01XS-001  01FSS-001  01GM-001
     说明:01是2001年,MS是民事案(包括经济案件)、XS是刑事、FSS是非诉讼、GM是法律顾问(该案件分类代号视具体案件类别作相应变动),001是本所全部收案的顺序编号,如此累推。
     如有不需要出具合同的其他法律文书,就归纳到经办律师个人名下的电脑档案内。
     2、操作方式:
     本所的电脑中已存有委托合同、律师所函、法律顾问协议书、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书的格式。经办律师可在此固定格式中填写内容,或自己草拟新的法律文书版本交给文员打印出来,最后定稿时,再统一编号后出稿。
     3、备份保管方式:
     每个律师所出具的各类法律文书除电脑存盘外都将纳入本所提供给个人的专用磁盘里加以备份,统一由所里作为资料保管。
     4、电脑管理要求:
     为对客户负责,各律师为承办案件所打印和保存的各类法律文件中涉及当事人商业秘密等客户资料应加以保密,未经经办律师同意或上级部门进行检查等特殊情况,其他人不得随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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