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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制订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和法律制度,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合法利益,对律师事务所的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和监督,促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二、必须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丰富自己的会计理论知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实事求是,正确地处理会计财务,熟练地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自收自支单位会计科目,设置总账和相应的明细账。组织制定本所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及时作出会计预测和会计分析,提供资料,为主任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四、对本所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检查其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据此填制记账凭证,及时登记入账,做到账目清楚,数字准确,账账相符,并及时填报会计报表。
     五、严格认真审核各项收支,对不符合制度,手续不完备的收支,应及时提出意见,拒绝办理,同时及时向主任汇报。
     六、做好专项资金和流动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并对专项资金的来源和用途进行明细核算。
     七、根据批准的工资基金计划,监督工资的使用,计算的审核工资总额,每月编制工资和费用发放表,做到依时发放。
     八、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正确划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界限。审核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固定资产的价值。定期清查盘点,及时发现问题。
     九、按照国家的税务制度,及时上交财政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税费,并办好有关的手续。
     十、对各种暂收、暂付、应收、应付的往来款项,要建立必要的登记手续,办理管理,及时清算,定期结算,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十一、妥善保管会计印鉴、空白收款收据,以及有关的票据凭证,会计印鉴严格按规定使用,空白收款收据的发放要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各种会计凭证要装订成册,按会计制度统一保管。
     十二、自觉接受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税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十三、做好其他会计工作,指导和督促出纳工作,检查出纳账本,定期检查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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