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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柏蔚
举报者最怕的是举报之后的打击报复。如果举报对象很快知道举报而举报人还蒙在鼓里,这是最让人心寒的。解决举报问题,须建立一道密不透风的保护墙,但这项工程已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
——罗柏蔚(广州律师)
这个星期全国检察机关正进行举报宣传周活动。自1999年开始,全国检察机关每年举行一次举报宣传周活动,至今已进行到第9次,而且这次举报宣传周正与全国检察机关的反渎职侵权宣传月的尾声相重合,因此举报宣传的重点自然突出反渎职侵权方面,有多个城市街头设点,现场咨询,并接受现场面对面的实名举报。
检察机关矢志不渝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的精神令人钦佩,然而群众对举报的热度还有提高的空间,对现场当面举报更有一个习惯的过程。据某市的统计,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公民举报成案的比例仅为7%。从绝对数字看,7%或许不算低,毕竟有如此多追求公义的群众挺身而出,其中必定充满艰难曲折最后终于如包青天再世般让正义得到伸张,每一个公民举报的个案都可能堪称经典;但相对于人们的现实心理感觉,7%就表明公民举报只是发现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一个非常次要的渠道,绝大多数案件不是靠公民举报发现的,意味着群众雪亮的眼睛没有在举报案件方面发挥最大效能。
公民举报与实际发案有较大的差距,除了客观的原因之外,在一定程度上也表明了公民的某种“不作为”。客观的原因,当然也是老生常谈的原因:渎职侵权犯罪者一般所处位置较高,犯罪手法也比较隐蔽,普通公民距离举报对象较远,自然无法了解具体环节,即使通过实际后果发现有举报必要,也将因不能提供更翔实的情况而无从有效举报。而公民的某种“不作为”,避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明哲保身情况不说,纵使事已关己,只要不是“关己”太深,或苦大冤深,多数情况下也还是高高挂起,因为权衡得失之心人皆有之,人们从他人的举报故事中看到了一条太难的举报之路。
从诸多揭示出来的举报案例中,似乎只有群众中的英雄才能承受举报之重。举报之重,最需要承受的,是举报之后的打击报复。举报虽不算秘不告人之事,但举报至少在水落石出之前也绝非应该公之于众,只应该是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有权掌握。俗话说:没有不透风的墙。如果举报对象很快知道举报而举报人还蒙在鼓里,那么这定向透风的墙也太不可思议了,这就是经常发生的辗转由举报对象查实此事,恐怕这是最让举报人心寒的,打击报复也是就此开始。
相信我们的职能部门尽忠尽责做了许多工作,目的是要让公民敢于举报、善于举报,而且举报之后无后顾之忧,但效果似乎不是很理想,依然是群众中的英雄才敢于举报。是否敢于举报,人们主要是看举报后的实际效果;是否善于举报,只能借助于多宣传,有些罪名对人们来说确实过于陌生,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罪。
甚而有立法保护举报人的提议,为《举报人法》或《保护证人法》。对立法崇拜或称立法依赖,倒不必寄予过高期望,“徒法不足以自行”已经是我们民族具有独特解释的老话。解决举报问题,看似简单,就是建立一道密不透风的保护墙,然而这项工程涉及的并不仅仅是单纯立法的问题,不仅仅是法律技术问题,也是社会问题、经济问题,甚至是习俗问题、民风问题,诸如此类。 |